根据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能力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遴选工作按照编制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名
恩施市环境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1名
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编制)1名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及范围
见附件1。
(二)遴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热爱环保工作,志愿投身生态环保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14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恩施市环境保护局611办公室。
详细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市民之家6楼。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恩施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3)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4.资格审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二)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能力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环保局组织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遴选依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比例,由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公开遴选。能力测试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德能勤绩廉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遴选人员能力测试和考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统一指定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遴选人员自理。
(五)办理调动
经体检合格的遴选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8245082、13886780684 联系人:陈红
恩施市环保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