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制定的试讲、面试办法执行。
(一)资格复审。试讲考核前,由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未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