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为面试。
(一)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③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审核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院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二)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并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考核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