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
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开展2017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申报人员顺利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5月12日18时前。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负责收集资料及现场确认,由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一)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西畴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西畴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西畴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学历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函授学历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西畴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请体检人自备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持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地点: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体检:门诊楼二楼。外科体检:门诊楼二楼。妇产科体检:门诊楼二楼。五官科体检:门诊楼一楼。检验科体检:医技楼四楼。放射科体检:医技楼一楼);体检时间:2017年5月16日早上8:00,到门诊四楼医务科领取体检表,并签署艾滋病抗体检测同意书及放射检查告知书,粘贴照片。缴费地点:门诊楼四楼财务科(必须先缴费后体检,体检费:男105元每人、女110元每人,缴费结束后,凭缴费单据、身份证、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注意事项:①受检前禁食8-12小时。②抽血时间早上8:00—10:00,抽血前不吃早餐。③女性受检者若已怀孕或疑似怀孕者,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交怀孕证明材料(B超、尿HCG),勿做X光检查,证明材料请放入体检表内一并上交检验科。④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技楼四楼检验科,不得擅自带走。】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或者证明材料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非师范类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
(八)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西畴县境内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西畴户籍但在西畴县境内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十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7年5月19日8:30-11:30;测试地点:西畴县第一小学新教学楼一楼;测试方式及内容:所申报的学科、相应学段,任选一个课题进行脱稿说课,说课时间每人5-10分钟,每位人员需要准备一个课时的说课稿1份,内容以申报种类科目为准,到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提供给评委。
(十三)有关要求
1.上述一至六项表册的纸张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双面打印,其他表册和证书等复印件为A4纸。
2.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3.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只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即可。
(十四)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5月15日17时前。
(十五)现场确认地点:西畴县教育局
四、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4月18日至5月12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5月12日18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西畴县教育局”。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所有证件复印件上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盖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字样),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2017年5月15日17时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不明之处请与西畴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76-3058008。
西畴县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