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调剂条件
(一)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资格。
(二)本科毕业院校为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同等成绩下优先录取。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形式和接受调剂专业
(一)调剂原则
按考生的调剂意愿,先进行校内调剂,再进行校外调剂。
(二)调剂形式
1、校内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若经过复试后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调剂至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2、校外调剂: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通过复试择优录取。
(三)调剂专业
本年度生源计划未完成的学科专业均接收调剂。
三、调剂流程
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招生名额尚有缺额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到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校内调剂按考生总成绩和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校内调剂手续的,不予进行校内调剂,但仍可参加校外调剂。
(二)按分专业计划调剂完成后,若有剩余计划,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服从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
(三)若上述两项仍未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则面向社会发布校外调剂信息,满足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信息。招生就业处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参见《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校内调剂,需同校外调剂考生一同进行复试,并参与校外调剂考生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分专业计划调整
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方向计划中,某一专业方向的计划未能完成,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完成计划:
(一)从相同或相近专业方向调剂考生至该专业录取;
(二)将该专业方向剩余计划调整至其它专业。
计划调整时,应按照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研究生录取,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执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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