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化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社区矫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社区矫正人员30人,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报考市矫正中心岗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人、父母、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所;报考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具有所在地户籍,或者本人、父母、配偶在该乡镇(街道)有住所;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司法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岗位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或住所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非本人住所房产证明的,另须提供父母户籍和父母关系证明或本人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80分)、社区矫正实务相关知识(20分)。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社区矫正实务相关知识的考试范围参照《社区矫正实务题库》(附件3)。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籍或住所房产证明(提供非本人住所房产证明的,另须提供父母户籍和父母关系证明或本人结婚证);(3)学历证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费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外用工合同。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司法局、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17696(司法局)
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兴化市司法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