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经对参加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现将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进入考试的报名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准时向我校寄送报考材料。
一、报考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论文论著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七)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八)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寄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考生个人报考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以寄出时邮戳时间为准。
(二)材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大道西40号,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办公室,邮编:511520。
收件人:周玲娜,联系电话:0763-3553868。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763-3553868,3553728
(二)监督电话;0763-3553239
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电话及邮箱通讯畅通,我校将按照工作安排,及时通知考试事宜。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
2017年3月30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