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海县委政法委、东海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司法辅警10名,(A01)职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高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75cm,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退伍军人、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体育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法官助理7名,(A02)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专业,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四)网络管理员1名,(A03)职位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网络工程专业,限男性,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网络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县委政法委视频会议室(县住建局东门对面,县社会管理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7781272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附件填写并正反面打印)、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法官助理及网络管理员需进行专业加试。
考试由东海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东海县委政法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结束后,由东海县政法委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六、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东海县委政法委统一管理并派遣至东海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待遇执行,根据职位不同有所区别,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按规定缴纳五险,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东海县委政法委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5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