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次〔2017〕2号)的文件精神,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
二、招聘岗位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30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信宜市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3、专科学历报考年龄要求为18-28周岁(即1988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1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报考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即1986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及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会保险),食、宿自行解决。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信宜市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2、报名需提供资料:《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
(二)资格审查
1、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六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写作等。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二)技能测试。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打,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打字速度并以此进行计分。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三)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计划及应变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两项分数相加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报考法学类职位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和不限专业职位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随时关注信宜市政府网和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四)总成绩合成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信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信宜政府网(http://www.xinyi.gov.cn)和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xyjc.gdxy.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聘用人员。
十二、岗前培训
被聘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