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综合文秘2名、行政事务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3室。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833384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岗位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面试
面试由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公示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按规定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期间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派遣机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派遣管理,由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招聘相关资历、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33849。
新区干部人事监督举报热线:283333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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