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具有115年办学历史,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为快速推进学校的升本发展,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南通市开发区育贤路2号)
联系电话:0513-55092062 邮箱:ntgdsfxxrsc@163.com。
(三)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箱:ntgdsfxxrsc@163.com。
2.资格审查。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应试内容为应聘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技能素养。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2
监督举报电话:0513-55092032
附件:
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