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石港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或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无较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记录。
2.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4.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5.具有石港镇户籍或出生地在石港镇且在本镇现仍有住所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至石港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13-80606662,18020368417,联系人:邱文华。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在相片栏粘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
在考察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可续签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区司法局派驻乡镇专职社工工资待遇标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0606662。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