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作为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下属事业单位,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8个,共8人。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4月24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31022865。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10楼综合部。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6.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择优审核并且报名人数与拟招聘的职位数达3:1,该职位则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面试成绩取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值。
(一)时间:2017年4月25日—4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具体地点电话通知。
六、组织研究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照应聘人员排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进入组织研究。主要研究调查其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七、体检
按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
八、聘用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在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后,与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如在组织研究、体检等环节中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其他
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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