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淮安市淮安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前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4日—5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淮安区西长街343号天辉医药公司院内)四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9557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2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
报名工作结束时,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淮安区卫计委组织加试),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而出现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7-80995579
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0517-80995572
本公告由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