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共计60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4、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医学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并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卫计委农卫科(502室)。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二)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至取消招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由县卫计委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出现相同的,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公示期间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四、聘用办法
1、对录取的60名人员,由卫计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各乡镇场(街道)村卫生室。凡分配后在规定时间3天内未报到或考生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遇成绩并列者,按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按加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分配结果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根据日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乡村医生,不属事业单位编制。所聘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参照现行乡村医生工资标准确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3590019 13951526755
联系人:葛攀乐 电子邮箱:772408828@qq.com
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