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89号)要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具有肇州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肇州县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社会人员和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须参加国考笔试面试。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2017年4月20日至4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网上报名入口
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
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网上报名要求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上传照片与上交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17年4月21日至5月15日,到肇州县教育局人事股(102室)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需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在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该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下载打印《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自行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不指定医院),因孕期有项目免检的,须提供孕期免检部分项目说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等级标准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职申请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复印件
(八)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或缴纳社保)证明。
(九)材料顺序
材料顺序: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该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④应届生的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⑤《身体检查表》原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⑨《人事档案证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其中材料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装订复印件,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本人)。
同时上交二寸照片2张。要求: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二寸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和申请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四、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证书安排
认定结果告知和证书发放时间初定2017年6月中下旬,具体告知和领证时间,请留意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证时间。申请人逾期没有领证的,请联系确认点。
五、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网址
教育局人事股:0459-8523495
肇州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haozhou.gov.cn/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pdf
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pdf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