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高桥”建设,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全镇社会治安,应急处置各类突发性案事件,经高桥镇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勤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从事巡特勤工作;
2、巡特勤人员限招男性,招聘对象限镇江新区、丹徒高桥、扬州头桥、扬州李典户籍,198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条件可放宽至198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7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裸眼视力在4.8(0.6)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
(3)道德败坏,有斗殴、盗窃等不良行为或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
(5)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巡特勤工作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综治办(高桥镇人民政府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7年X月X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领取地点: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综治办。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体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根据笔试占40%、体能测试占60%核算总成绩,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报考公安巡特勤考生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5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再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因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因政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培训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政府公益性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现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镇江市最低工资177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按双方约定发放工作津贴、加班费约1000余元。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绩效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九、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5314490(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高桥派出所)
15996807316(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综治办)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5577812镇纪委电话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