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泛指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经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区招聘20名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
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自觉接受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管理;
2.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未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
6.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通过洋河新区网站、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洋河人民医院南侧)20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现场填写《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也可从洋河新区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凡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和医学基础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成绩不低于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加分项目: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加2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5分。同一考生具备2项及以上加分项的,按照最高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分*60%+面试分*40%+加分项计算考生综合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六)考察
社会事业局会同组宣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各镇卫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对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如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待遇与我区在岗乡村医生待遇相同,缴纳与现在岗乡村医生相同的社会保险。
(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组宣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需要通知、公告的事项,一律在洋河新区网站发布。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组宣部解释
咨询电话:0527-82668306、0527-84922686。
监督电话:0527-826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