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职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是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现从事医疗或护理等工作的社会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
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不允许报考的情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年龄计算方法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到公告发布当月最后一天。如40周岁以下,则指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28日8:00—11:30,14:30—17:30。
3.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金湾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一路1号,联系电话:0756-7260226,联系人:吴小姐。
4.报名材料。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近期大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用于报名表及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完成,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名单和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公告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不设开考人数比例。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案例分析或实地技能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现场公布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3)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依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聘用
1.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表现、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经考察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2.体检。经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招考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3.拟聘人员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入编,不办理调动手续。
5.签订合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6.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珠海市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职数情况进行岗位聘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666、72629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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