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代管)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代管)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7年4月26日为界(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5.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代管)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7.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7:00时止,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资格初审: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31日9:00时至6月3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技工学校的笔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其他单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
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5.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核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现场资格核查。
6.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经网上报名、现场资格核查通过后,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
(三)现场资格核查
1.现场资格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资格核查时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现场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核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核查,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核查。
5.现场资格核查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7年6月下旬进行,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等形式进行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5.综合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技校类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单位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合格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笔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3中聘用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3180893;监督投诉电话:020-83310015。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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