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批复》(化机编〔2016〕18号)的规定,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
化州市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2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为18-28周岁(1999年5月16日至1988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607室。
3、所需材料: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身份证、报到证(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书,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电脑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电脑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与市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电脑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电脑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电脑基本操作,满分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笔试、电脑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中,根据两项总分从高至低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其他事项。考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留意化州市人民政府网或关注“化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由高至低依次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以抽签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其他事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新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能够按时到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市检察院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人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