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139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部分岗位需本科学历的可放宽到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05月15日以后出生的),工作年限计算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时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设置表。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县政府网下载),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期满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和红底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笔试过后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请应聘者严格按照岗位表要求报名。
4.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7年5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县人社局划定。
1、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到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咨询电话:0762-5609198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