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含当日,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号楼120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755-28333436。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4.《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若在报名表已张贴照片,则不再提供彩色照片);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岗位要求是2017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本公告中有关年龄的计算截点为2017年4月30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70分以下者不计入排名,无体检、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一)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个人放弃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由公共事业局另行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九、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55-28333436。
新区干部人事监督举报热线:28333330。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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