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管员、13名城管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二、岗位具体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2.身高1.70米及以上;
3.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19日下午4:00截止;
2.报名地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管员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16-6223781;城管执法协管员报名地点设在市城管局一楼警务室,咨询电话:0716-6666575;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下载打印)、复退军人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式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1式2份。资格审查条件及待遇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考试及公开招聘人选确定办法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对象的综合能力与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该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考核工作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分别报经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审核确认后,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分别经由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松滋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松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察大队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