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30岁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40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博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45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岁以下(196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 xzitrsc@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照1张(在报名表提供电子照片);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4.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者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考试,届时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
5.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考博士研究生、教授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6.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徐州工程学院如实采集考生报名信息,于3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招聘考核方法主要包括说课、面试问答两个环节。
1.说课: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核心课程(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考核;
2.面试问答: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核工作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考核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考试)。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并由徐州工程学院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从考核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工程学院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同时,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八、特别说明
本公告2017年度内有效。本次招聘未招满的岗位,在2017年12月25日前由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基准日期仍然为2017年5月31日),在此时间段内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徐州工程学院随时按本公告规定启动公开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九、联系方式
徐州工程学院组织人事处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3105036
徐州工程学院纪检监督电话:83879229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举报电话:837321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