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聘员15名。根据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增人社〔2014〕25号)、《关于印发<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4〕2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岗位类别 | 人数 | 专业要求 |
纪律审查岗位 | 9 | 法学、管理学相关专业。 |
文秘岗位 | 4 | 文学相关专业。 |
综合岗位 | 2 | 专业不限。 |
注:专业请对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考岗位的工作;
3.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
4.服从组织安排工作;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报名,请有意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以收寄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1号楼313室区纪委办公室收,邮编511300,联系电话020-32829096,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明“应聘增城区纪委聘员”字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增城区纪委招用聘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未婚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内容包括应届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通过初步资格审核后,由区纪委通知参加考试。如在报考资料寄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通知,可以致电区纪委办公室020-32829096咨询快递收件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时间:2017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
要求:闭卷、独立完成。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2017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要求: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回答问题准确、简练。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考察人选,由区纪委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考察人选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用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招用公告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2829096。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纪委
2017年5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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