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5月以后出生)。
(三)应届生指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24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及所需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ntkdrsc@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资格审查
由南通开放大学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应聘者在参加考试前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校在考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名单在南通开放大学校园网公布。
五、考试
1.本次考试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具体比例详见岗位一览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2. 考试工作由南通开放大学组织实施,考试方式包括面试、试讲。
(1)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养。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所用教材,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占50%,试讲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一)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通开放大学校园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非应届生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应届生于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开放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校人事处0513-83559926
监督举报电话:校纪监审0513-83559270
南通开放大学
2017年5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