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管理需要,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管协管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沭阳籍户口、男性、年龄在20至45周岁之间,即1972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之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我县户籍的退役士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身体健康公民。
2.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城管事业。
3.复原(退伍)军人、能熟练驾驶车辆和操作电脑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录办法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审核的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参加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5月15日---5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沭阳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沭阳县金禾路186号三楼311室)
报名联系电话:0527---83581116 83580203
2.资格审查
沭阳县城市管理局成立招录工作小组,做好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等相关招录工作。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的人员。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须达到1.2:1以上方可组织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分为仪表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急应变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体检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人自行承担。
5.考察审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审查。如发现有考察不合格者,从面试成绩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6.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示7日后,未接到任何关于拟录用人员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无事实依据的,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城管局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时将录用人员信息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7.人员待遇
所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县城管执法大队现有协管员同等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拨付。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招考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80203
四、未尽事宜部分由沭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