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地街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的公告
为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根据社区戒毒工作岗位特殊性,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根据区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
1、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2、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和考试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五)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无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5月8日起在荔湾区政府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5月8日至12日。
2、地点:荔湾区花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荔湾区芳村大道187号二楼202室)。
3、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891459。
(三)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荔湾区禁毒办统一安排,电话通知,笔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卷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5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待定。
2、面试以面谈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五)体检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受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了解其现实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年薪6.8万元/年、禁毒社工人员年薪6万元/年(含法定“五险一金”等,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1978521。
花地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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