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学院创建于1963年,是粤东地区最早创办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院占地面积203亩(包括金新校区和南校区),现为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校学生5000多人。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电工电子、机电一体化、物联网技术、信息工程、室内设计、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各2名,汽车维修、飞行器维修、体育、烹饪(理论)、烹饪(实习)、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各1名,会计、基建专业人员各1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年、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二)报名地点。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2号。电话:88255553。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 填写《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彩色免冠小2寸证件照8张;
(5)应聘岗位所需的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4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7) 2014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 由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五)报名注意事项
1、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5月2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报考者请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考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通用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组织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准考证为准。
4.符合政策性加分对象。对在2014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
5.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发布。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面试形式和内容:应聘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包括现场书写教案)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教师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
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http://www.stsgjx.com)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88255553,
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纪委会:88324110,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88645062,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179804。
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7年5月8日
附件:
1.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2017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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