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因工作需要,陆丰市、海丰县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5名(其中陆丰市人民法院16名、海丰县人民法院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5.学历要求:高等院校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成绩,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在陆丰、海丰法院工作两年以上的合同制聘用人员报考所在法院职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
7.具备一定的速录专业技能。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17年5月21日下午16:00;打印准考证:2017年5月25日9:00至2017年5月 30日下午16:0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书记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招聘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及陆丰市、海丰县的相关文件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陆丰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0660-8997238
海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0660-662318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660-3393252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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