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及以上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除名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张浦镇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20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会议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提交材料:报名表(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社保缴费清单、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必须近期)。报名费100元。
5、其他。(1)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2)报考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至报名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考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流程
(1)开考比例:按职位表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对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的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另:职位表中19-1、19-2岗位加试体能测试:1000米。
根据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30%的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试为零分不进入面试环节)。
(4)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①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张浦籍),加2分。
②19-1、19-2岗位,中共党员的加2分,持B1及以上驾照者加1分。
(5)总成绩确定:面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确定总成绩。19-1、19-2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方式确定总成绩。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考试前短信通知领取,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均在昆山人才网、张浦党建和乐享四季张浦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体检
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19-1、19-2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高分者,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张浦在职的人员招聘岗位人员不需参加体检。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六)录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昆山人才网、张浦党建和乐享四季张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各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录用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各录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将培训情况报镇组织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
录用人员参照我镇有关规定及岗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
五、纪律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55137360 57445868
监督电话:57441537
六、本简章最终由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