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河海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江苏省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数比例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2%以内。
第三条 根据江苏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河海大学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挡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河海大学对普通类本一批次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对提前批次国防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对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第五条 河海大学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原则采用 “等级级差法”,并认可省教育考试院照顾政策加分。学校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对于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学校设置的等级级差分为:A+=3,A=1,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分为:A+=1。对进档后的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排序后如总分相同,学校按照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和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学校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如还相同,学校优先录取4门必测科目等级总体较高的考生。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河海大学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设立专业级差,级差分不超过3分。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河海大学对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规定执行;对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第八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3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00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九条 河海大学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河海大学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招生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河海大学所有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工作,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