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各相关单位上报的招考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韶关市辖区内(武江区除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选聘被录用的,不再保留原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兑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待遇。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
(二)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即1981年5月31日至1999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体以岗位信息表要求为准;
(四)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五)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说明:女性因正常休产假和请哺乳假当年不定等次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3、在本单位有规定服务期,而服务期未满;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武江区亨泰路16号);
3.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韶关市武江区2017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须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考);
(5)财政核拨公益一类在职在编证明;
(6)2014、2015、2016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2016年年度考核未完成的可由工作单位提供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并由主管单位加盖公章(考察录用时,必须提供年度考核表)。
(二)资格审查和发放准考证
现场对报考人员的岗位条件、学历层次等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发放准考证(提供报名的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前5天通知参加选聘人员,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通用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本次选聘不设招考比例,录用最低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含)。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选聘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以毕业证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考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考察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8776186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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