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公安局现面向本市公开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公安影视宣传工作。具体岗位为:摄像及影视编导1人、摄像及后期制作1人。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宣传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4. 本市户籍(包括赣榆、东海、灌云、灌南等县区);
5. 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公安影视宣传工作岗位条件
1. 摄像及影视编导: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电视艺术、摄影摄像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高清摄像器材进行电视新闻拍摄,影视编导、戏剧文学及新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影视节目和综合活动的策划与编制能力,能够编辑新闻资讯类、电视谈话类、综艺类、剧情类、纪录片类等影视节目。
2. 摄像及后期制作: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电视艺术、摄影摄像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高清摄像器材进行电视新闻拍摄,熟练操作Adobe、Edius等各类后期剪辑软件。有电视片拍摄及后期制作经验及C1驾照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连云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技能证书的电子扫描文件等(tif格式,每个文件不大于500K),以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进行打包后,发送至lyggafj@126.com邮箱,截止时间5月21日。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初选的须携带《连云港市公安局招聘警辅助人员报名表》(打印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成功作品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408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截止时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15861236200。
(三)笔试
应聘摄像及影视编导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四)技能测试
应聘摄像及影视编导岗位人员笔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应聘摄像及后期制作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无笔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即为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资格复审。遇有弄虚作假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聘用。
从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招聘程序中,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个环节的结果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示。
三、工作职责和待遇保障
新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按照《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新闻中心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每月工资2780元,考核奖400元/月,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为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9、(0518)85298035。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