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选聘的有关规定,现对宝安区卫计系统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第三批)予以公示。
田超,男,拟聘为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龙姣,女,拟聘为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宁晓鹏,男,拟聘为宝安人民医院(集团)第一人民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宁玉梅,女,拟聘为宝安区中心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候学文,男,拟聘为宝安区中心医院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张敏,女,拟聘为宝安区石岩卫生监督所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科联系地址:宝安区海秀路3号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4,邮编:518101,联系电话:2999088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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