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 编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或研究方向 |
学历 |
学位 |
招聘 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联系电话 报名表发送邮箱 |
其他说明 |
1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1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先进设计制造、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流体力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含水工结构力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叶老师 051184401133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机械工程、工业设计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薛老师 051184493568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3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轮机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袁老师 051184411906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4 |
电子信息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水声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杨老师 051184427900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焊接技术与装备、金属材料腐蚀与防护、新材料成型与应用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祁老师 051184401184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会计学、工业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魏老师,朱老师 051184401166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7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姜老师 051184432200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8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材料学、市政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赵老师 051185635850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9 |
理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3 |
数学、物理学、光学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陈老师 051184401171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贾老师 0511-85602052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11 |
张家港校区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4 |
机械工程、计算机学科与技术、物流管理、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工程管理、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姚老师 051256731010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12 |
海洋装备研究院 |
专任科研人员 |
专业技术岗 |
1 |
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环境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不限 |
应聘人员应具有SCI、SSCI、EI或CSSCI文章(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
张老师 051184401505 |
引进高层次人才 |
注:学科专业名称参照国务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具体由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