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需聘请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内2名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其中1名律师为顾问团队负责人)。
一、政府法律顾问基本资格条件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经营场所在阳江市,有执业律师5人以上。
律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其中顾问团队负责人须执业十年以上且为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行政诉讼工作经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内容
1.参与阳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审查工作。
2.为阳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阳春市政府重大项目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阳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参与处理阳春市政府涉法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5.受托办理作为阳春市政府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受托办理阳春市政府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阳春市政府领导及法制局约请。
2.以通知要求为阳春市政府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3.参加阳春市政府召集的会议研究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政府法律顾问费用及聘期
法律顾问(2人)费用最高限额为3.5万元/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在3宗以内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聘期为2年。
五、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前,以同一律师所2名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参加报名,将2名律师的《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规定的资料复印件邮寄或送至阳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阳春市府前路102号,邮编529600)。报名联系人:李适芳,联系电话:7725926。
(二)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顾问团队(2人)人员的执业期限、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法律服务方案以及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等因素,确定顾问人员名单。
(三)公示
将通过政府门户网,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合同,聘任为阳春市法制局法律顾问。
阳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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