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海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8日-9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202室)。
二、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内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本人的《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学历学位。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4、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法官助理职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考生,应提供省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盖章的司法考试成绩单)。
6、财务管理职位的会计职称。
7、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对应的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其他事项
1、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如产生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咨询单位、电话: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98—66962068 66962053
传真:0898—66962119
附件:《2017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名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