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组织实施2017年本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共计26个。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政务网(www.ninghe.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rc.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8:30至6月16日17:30。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2日8:30至6月17日17:3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6月12日8:30至6月18日17:30。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社保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试题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6月28日8:30至6月30日17:3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其中宁河区新闻中心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能力测试(试镜),面试成绩按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能力测试(试镜)考试成绩3:7合成,专业能力测试(试镜)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8:30至7月19日17:3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7月20日8:30至7月21日17:30。
面试时间: 2017年7月22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69116291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