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雪堰镇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9名(雪堰中心幼儿园2名,潘家幼儿园3名,漕桥幼儿园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本人参加邪教组织、道德败坏、在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
4. 其他不宜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递交资料、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9日
2.报名时,报考人员到应聘幼儿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带好如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求职简历和工作(学习)期间的各种荣誉证书,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一张;2017年的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可凭学校证明进行报名。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2017年6月15日前将公布报考人员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再次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成绩优秀的落聘人员将优先考虑聘为代课教师。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基础理论、案例分析、教育活动设计等。
2.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10:30,雪堰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60%,笔试成绩将在一周内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1)基本技能(分值45分,弹唱、绘画、舞蹈每项各15分)。
弹唱:自弹自唱,演奏时间2—3分钟(乐器限于钢琴,现场抽签曲目,准备5分钟)。
绘画:为指定的故事配教学插图。画种不限,选手自备绘画器具,不带参考资料,现场提供4k素描纸。(30分钟完成)。
舞蹈:自选舞蹈展示,时间为3分钟(伴奏带自备)。
(2)模拟上课(分值55分):根据提供课题自行设计教学活动,进行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以内。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雪堰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86157266(雪堰中心幼儿园)、86545135(潘家幼儿园)、86213233(漕桥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162010(雪堰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科)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