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26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制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京技师学院是一所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特色的职业院校、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现有在校生6000余名,教职工300多名。学院坐落于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移动机器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江苏省世界技能大赛综合集训基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技师分院。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技师学院网站(www.njjsx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技师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6.符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南京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njjsxy2009@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南京技师学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下午4:00到南京技师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综合楼318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30%和7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于2017年6月24日进行,笔试地点南京技师学院。
笔试阅卷结束后,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5-85796602。
2.面试。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学院通知本人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技师学院网(www.njjsxy.com)上公布。
面试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招聘单位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技师学院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苏教师【2002】59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咨询监督
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85796602、85796635
监督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5-68788227
本次招聘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技师学院
2017年5月27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