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在能见度有限的条件下:
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常考点:
1.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有关灯光,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通过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另外:
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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