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批共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且未就业的2015、2016届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7月30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近3年内,在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6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2、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准考证打印
1、时间:2017年6月22日下午17:00时起至2017年6月25日上午10:00时止。
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备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或与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名环节由系统自动初审,不作人工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
具有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或与职位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招聘岗位主要测试招考人员的行政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其中幼儿园副园长岗位主要测试幼儿园教育管理、教育理念、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等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不能参加考试的,请在考试前向我局提出并说明原因;如报名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考试,未作出任何解释的,将视作无故弃考,纳入个人社会诚信系统记录。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 020--39910578。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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