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1号)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并报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简介
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为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提出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开展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编制机关党建信息刊物;负责普洱机关党建网、手机快讯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普洱市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计算机专业的管理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报名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按干管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需将《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扫描件(文件名为“单位+姓名”)和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姓名”)发送至pedjyjzx@126.com邮箱,并及时通过报名电话核实确认报名情况。
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13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879—2189130,13577900799
2.资格初审。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党建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注明领取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拟定于2017年6月19日举行。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资格复审材料到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二幢一楼21—014室)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3)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能反映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外,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公章。
3.面试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党建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三)考察
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 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四)决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分别在普洱党建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派专人组织拟遴选人员到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规定时限10天),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察、体检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均可进行递补。
(五)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遴选工作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回避
公开遴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符合以上回避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职位的遴选。同时,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遴选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参加遴选的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及上述人员关系的人员回避。
七、监督与纪律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张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志东(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民族宗教委主任)全程进行监督,并公布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监督电话。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信息将通过“普洱党建网” (http://www. Pedj.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四)参加遴选的人员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并确保向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提交各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遴选工作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与遴选职位要求不符的,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取消遴选资格。若出现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89130(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
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2828223(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附件:
1、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普洱市机关党建研究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doc
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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