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划定报考海口市行政机关招录单位的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我局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位名额,在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一)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属人民警察﹚,其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各职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按该职位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其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体能测评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海口市行政机关其他招录单位,其招考职位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各职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按该职位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
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考生须确保查询结果在验证有效期内);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三)报考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海南本地户口簿 (户口属于集体户的考生,复印本人页面,到辖区派出所盖章。)。如户籍不在海南省(海南省生源)的,须提供海南省生源证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报考登记表或高考成绩单(高考地考试局出具)。
(四)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考职位和《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但证明材料留原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
(一)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7年6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海口市行政机关其他招录单位: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9日(6月17日至6月18日休息不审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16号楼南楼4楼4051室﹚。
联系电话:0898--68724238 68724239
传真:0898--68724238
联系人:胡莹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材料(签名并按手印)。
(三)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四)报考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考生其体能测评工作由海南省司法厅负责,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考海口市公安局的考生其资格复审工作由海南省公安厅负责。
附件:
海口市行政机关2017年招录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