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广州市气象局将于2017年5-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广州市气象局网站(www.gz121.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省政府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将在2017年底前毕业或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报考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2、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9:00起至6月26日17:00时。
3、打印准考证:2017年6月30日12:00起至7月2日10:00时。
4、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要求达到1:3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执行。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工龄计算须符合有关规定,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招聘到事业单位后,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行政管理、法律基础、公文写作处理、时事政治、自然科学与文史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2日9:30。具体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应试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申请查分。每个应试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之一的参加报名考试,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名单的方法: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等有关个人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核;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证明。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总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其他事项
1、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的网址为广州人事信息网及广州市气象局网站。
2、本公告由广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66619620,监督电话:020-6661961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126088)。
广州市气象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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