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其中洪泽区疾控中心招聘2人,乡镇(街道)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报考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8.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0日—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卫计委(淮安市洪泽区公共卫生中心10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21007 0517-80921005。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登陆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或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ongze.gov.cn/),下载并填写《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淮安市洪泽区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6)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已缴费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与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档案所在地提供档案保管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范围人选)。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面试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洪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须聘后2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洪泽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淮安市洪泽区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22558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卫计委:0517-87222858
淮安市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901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