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3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详见《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常州市本地户口,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以上。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参加邪教组织,道德败坏,在社会上有不良影响的;
(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参加公安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政治处(常州市东方东路97号1号楼317室)
3、联系电话:0519–81994722。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近2)。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近期1寸免冠彩照片3张。
(二)考试、考核
1、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复习内容详见“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入围人员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由经开区公安分局组织。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素质、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设立合格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后,用工年薪5.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聘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经开区纪工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1994720
监督电话:0519-81994717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7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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