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17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具有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邮箱报名。
(一)现场报名
本人到现场报名,或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填写《南通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6月19日至20日 (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201办公室、电话0513-59000321)。
(二)邮箱报名:
应聘人员须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11037916@QQ.COM,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零时至2017年6月20日24时,联系电话: 0513-85517235。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由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网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对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公布。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考试(名单在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考试工作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jt.gov.cn)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派两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13-59000313。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电话:0513-59000321、0513-59000323 。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